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27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年度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实施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公派出国访学项目”(2023 年度增设“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子项目)、“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

(二)资助期限。6 个月或 12 个月。

(三)资助标准。“公派出国访学项目”(含“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子项目)和“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留学期限为 6 个月的,资助人民币 5 万元;留学期限为 12 个月的,资助人民币 10 万元。资助经费为资助期限内的奖金,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名额

(一)“公派出国访学项目”人数全校不超过 4 人,每个学院(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选派青年教师(1978 11 1 日以后出生)赴俄罗斯、白俄罗斯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的,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 2人。每个学院(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每校推荐人数限 1 人。每个学院(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2020 年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如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派出导致出国留学资格取消的,不影响继续申报 2023 年度项目,但不得更换项目类别和留学时长,录取后不再单独拨款(申报时请备注为 2020 年录取未派出人员)。

四、申报和受理

(一)申报。

申请人应于 2023 11 24上午11点(过期不再受理)之前填写书面申请材料,经院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并于11 30 日之前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 https://guoji.sdei.edu.cn/login/login_toIndex )完成网上报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二)受理。

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申请受理工作,于 2023 12 5 日前完成本校申请人材料的在线审核。

2.人事处负责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填写推荐意见。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文件要求负责系统的填报和日常维护工作。

3.经请示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

五、评审、录取

山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优先录取条件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学校人事处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外留学期间要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留学单位和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回学校履行不少于 2 年的服务期。出国留学人员存在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以及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等情况的,要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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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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