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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9    作者: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我校今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今年度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各项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每年度数据连贯性,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教计函〔2023〕17号)要求和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部署会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本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需填报报表的部门、单位有: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后勤基建处、北校区管委会、合作开发与产业处、安全保卫处、基础教学部等。

二、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采用网络填报,请各部门认真对照《2023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办公室下发对应的电子版表格,认真填报数据。

三、填报要求

1.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数据是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整改评估、经费安排、项目申报和招生计划数核定,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按统计指标解释的要求,规范填报各项数据。

2.熟悉指标。请各部门、单位报表人员仔细阅读《2023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3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熟悉各项指标,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应查找原因并更正。

3.教务处、人事处、后勤基建处、继续教育学院、北校区管委会需按要求填报分校区表格。

4.及时、完整存档。数据上报后,省厅将对省内高校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主要通过查看土地和校舍有关证件、学籍系统、教职工社保缴纳、图书管理系统及采购合同、捐赠证明、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等,查询信息平台教育基础数据库是否完整真实,并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对数据进行现场核实,凡指标数据比上年增幅/减幅5%以上需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一并报送。

5.提供截图。省教育厅对此次统计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院校出示对应的截图加以佐证,请有相关管理系统(如学籍系统、图书系统、人事系统、资产系统等)的部门,在报送报表的同时,提供相关数据截图。

四、报送时间

各部门、单位于10月24日下午3:00前报送党政办公室,以免耽误全省教育统计工作。

五、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统计报表电子文档一份(发送至电子邮箱sdgcxb001@126.com),纸质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报表须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签字。

报送地点: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     80958222    13864099042

各附件详见OA办公系统


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