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尽快改善教职工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新教职工公寓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于2017年3月10日即将达到入住标准,决定于2017年3月31日前所有教职工调整到新教职工公寓居住,原临时居住的8#-12#公寓负一层将全部搬迁完毕,恢复原用途。请有需要租住新教职工公寓的教职工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申请递交总务基建处备案。
新教职工公寓原则上按照学院下发的租住办法进行分配,教职工也可根据各自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租住双人间或单人间,请在教职工公寓入住申请表备注一栏详细填写说明(其他需求,也可作说明),总务基建处将根据申请表结合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特此通知。
总务基建处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