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 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9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高等教育学》、科目二《高等教育心理学》和科目三《综合》(包括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大学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等),每科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时间均为50分钟,每个科目包括70个单选题(每题1分)、20个多选题(每题1.5分)。科目三考试时间为70分钟,包括80个单选题(每题0.5分)、30个多选题(每题1.5分)和30个判断题(每题0.5分)。

(二)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考试方式为机考,共组织2次考试。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22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11月25日—26日。考点统一选择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时间将根据报名人数做出适当调整。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科目一和科目二。有科目不合格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两次考试结束仍有科目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及所有科目考试。

二、考试程序

(一)考试申请。考生登陆“山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考试申请,完成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必修课的方能提交。第一次、第二次考试申请时间分别为9月28日-10月7日17:00、11月3日—8日17:00。符合免试条件、申请免试科目一、科目二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核。各高校管理员分别于9月28日-10月8日17:00、11月3日—9日17:00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免试证明材料。

(三)考试报名。通过学校审核的考生登录系统进行考试报名和网上缴费。第一次、第二次考试报名缴费时间分别为9月28日-10月9日17:00、11月3日—10日17:00。

(四)参加考试。考生于每次考试前3天,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完成答题并提交后,系统自动显示本次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后,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三、缴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4号)要求,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科目二每人每科次40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网上缴费(科目三不需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审核。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考试是落实高校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新入职教师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对严格教师职业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教师按时参加报名考试,做好报考人员信息审核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考点要成立由学校领导负责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各项考务工作要求。选择具备监控条件的标准化机房安排考试。选派熟悉监考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考员,并做好考前培训,明确程序和要求,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自觉维护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遵守纪律,诚信考试。各高校要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将遵守考试纪律情况作为检视师德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考生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有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事宜,请咨询人事处,电话:80958030。

                             人事处

                                                            2023年09月27日